
2026年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本次改革不仅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拟上市企业信息推送机制,更围绕发行准入、融资并购、持续监管、投资端改革等方面推出各种关键举措,全方位完善创业板制度体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深度结合,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精准赋能创新企业
聚焦高成长、重研发企业发展需求,新增两类差异化上市条件,打破传统盈利限制,精准适配不同赛道、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
1、高成长企业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重点支持新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高速成长企业。
2、重研发企业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硬科技等前沿技术企业。
二、地方政府信息推送试点,从源头提升上市质量
试点由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是本次改革的重要探索,旨在从源头筛选优质标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状况、合规情况、市场口碑掌握全面,其推送的信息可作为审核注册参考,有助于审核部门提升审核质效,推动上市资源精准配置给优质创新企业。
1、推送主体:各城市政府负责本地企业信息推送,省级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信息推送;
2、时间节点:企业完成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申报发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汇总相关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证监会;
3、核心原则:推送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参考,非企业上市必备程序,不设置推送任务目标、不强制各级政府推送,未经过推送的企业仍按现有程序正常审核注册。
三、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
围绕企业融资需求优化制度设计,提升融资效率与灵活性,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1、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简化融资流程、缩短融资周期;
2、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激发企业核心团队活力;
3、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特色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适配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
四、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
聚焦投融资协同发展,丰富交易机制与产品体系,提升市场活力、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1、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优化交易体验;
2、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拓宽基金投顾投资范围,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创业板;
3、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完善产品生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配置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