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金木资本创始合伙人冯会波受邀参加在苏州召开的“投江苏 赢未来”2025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并在“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法律保障研讨会”上就完善融资者保护制度提出通过“完善融资者保护制度,助力创投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大会是由江苏省委金融办、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协办,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以及百余家国内头部创投机构代表参会,共议江苏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之路。
同时,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组织的“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法律保障研讨会”也成功举行。本次会议聚焦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对赌协议效力、S基金发展等热点议题,吸引了来自高校、法院、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与研讨。
其中包括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特聘院长郭锋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重庆市政协提案委专职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侯东德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文莉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肖宇教授、江苏高院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翟如意、南京大学法学院缪因知教授等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特聘院长郭锋指出,根据新“国九条”精神,未来五年是构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总体框架的关键阶段,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的实力与服务能力需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也亟待增强。他建议尽快启动并高效完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工作,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发表了题为“股票市值挂钩型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的演讲。杨教授以股票市值挂钩型对赌协议为切入点,指出其虽具有估值调整功能,但也可能引发股价操纵、隧道行为、中小投资者歧视等问题,甚至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引信。他呼吁司法与监管应加强互动,对于规避IPO清理要求、隐瞒披露、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应通过合同效力审查予以规制,弥补上市程序瑕疵,维护市场公平与金融安全。他还提到,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市场的公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金木资本创始合伙人冯会波指出,国内对赌协议存在结构性问题,需通过制度优化平衡创业者与投资人权责,助力创投市场健康发展。
他指出,在当前创投环境中,融资压力常让创业者陷入被动局面:出于资金迫切需求,他们往往在信息掌握不充分、谈判话语权弱势的双重制约下,被迫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严苛条款。这些条款不仅包含过高的业绩承诺、仅由创业者承担的单向补偿责任,还暗藏股权被大幅稀释、企业控制权旁落的风险,而创业者自身却缺乏足够能力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对赌协议偏离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核心初衷,沦为部分投资人转移风险、保障自身利益的工具。一旦企业未能达成约定业绩,创业者将直面多重危机——不仅要支付巨额补偿款、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甚至可能面临个人资产被强制执行的后果,这种沉重代价严重挫伤了市场整体的创业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冯会波提出了具体破局建议:一方面,可借鉴美国成熟经验,引入对赌协议司法审查机制,从条款内容的公平性、签约过程的透明度等关键维度,对协议效力进行专业审查,对显失公平的条款依法予以调整或认定无效;另一方面,呼吁国内加快立法完善,明确增设创业者保护条款,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限定业绩承诺的合理区间,明令禁止过度加重创业者责任的条款,并建立对赌协议事前备案制度与事后争议调解机制,为创业者提供风险评估指导与争议解决支持,帮助其规避潜在陷阱。
他进一步强调,唯有通过制度完善筑牢创业者的“安全防线”,才能有效避免优质创业项目因不合理对赌条款夭折,引导投资行为回归价值投资本质,最终实现创业活力与投资信心的双向提振,推动我国创投市场进入“创业者敢闯、投资者敢投”的良性循环。